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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銀行高速發展 四大問題待解

      2013年06月25日 TAG: 本站

      手機銀行高速發展 四大問題待解


      來源:銀行家


      近年來,手機銀行在高速發展的過程中,存在業務管理要求不明確、技術實現方式不成熟、風險防範手段不充足、社會公衆接受度不高等問題。


      手機銀行業務現狀

      手機銀行功能強大,是網上銀行的一個精簡版,業務範圍覆蓋賬戶管理、轉賬匯款、手機支付、信用卡業務、投資理財(基金、證券、黃金、外匯)、公共事業繳費、金融諮詢、信息查詢等衆多行業和領域。手機銀行既是產品又是渠道,屬於電子銀行的範疇。

      據艾瑞諮詢統計數據,我國手機銀行用戶數從2010年至2012年有較大增長。截至2012年末,我國手機銀行用戶數超過9800萬,較2010年末提高63%,預計到2015年年末,用戶數將達到3億;2012年手機銀行業務規模達到9000億元,較2010年提高265%,預計到2015年業務規模將達到9萬億元。

      國外的先進銀行中電子銀行替代率普遍超過80%,國內銀行機構平均只有44%,中小銀行則不足30%。因此,發展手機銀行有利於銀行機構特別是中小銀行機構提高電子銀行替代率,從而實現銀行規模擴張的戰略要求。

      目前,手機銀行由銀監部門負責監管,人民銀行主要對其中的手機支付業務進行管理。對於手機銀行的管理,目前的制度依據主要是銀監會頒佈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對於手機支付,人民銀行正在擬定相關管理制度。按照人民銀行的管理思路,將手機支付中的近場支付納入預付卡管理;將遠程支付納入互聯網支付進行管理,不單獨出臺手機支付管理制度。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

      業務管理要求不明確。從現有的管理制度看,僅有《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對手機銀行的業務辦理做出了總體性要求,但對手機銀行具體的業務管理要求仍不明確,如交易規則、參與各方的職責和紀律等都沒有明確,一般由各銀行機構自行制定,不僅不利於行業的有序競爭,而且不利於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技術實現方式尚不成熟。目前,手機銀行的多種技術實現方式在硬件設施、軟件配置、安全控制措施等方面尚不成熟。如客戶端模式需要針對特定的手機終端進行開發,相關技術還在研發過程,不盡完善。另外,手機支付尚沒有形成統一的技術標準,各行在推廣業務產品和業務試點時,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和技術協議各不相同,造成各銀行的手機銀行支付業務互不兼容,資源浪費,延緩了手機支付業務的發展速度。

      存在一定風險隱患。目前,手機銀行業務存在的主要風險有:一是信息安全風險。因間諜軟件攻擊、網絡傳輸信息被截取、移動通信運營商、銀行機構的內部工作人員不良職業道德等原因可能造成手機銀行信息、客戶信息被泄露和篡改。二是業務操作風險。如客戶由於操作不熟悉或誤操作造成資金損失,引發法律風險。三是系統運行風險。手機銀行業務處理系統往往需要實行7*24小時運行,這對系統的連續性、穩定性提出了較高要求。一旦銀行機構業務處理系統發生故障,又缺乏相應的應急措施,就有可能影響業務指令、資金支付的及時、準確處理。

      社會公衆接受度不高。目前,手機銀行主要以高學歷、高收入的年輕人爲主,農村和邊遠地區的農民受知識水平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對手機銀行的認知度和接受度較低。而且,手機銀行業務資費較高,操作相對複雜,使用上又存在着一些風險隱患,因而社會公衆對手機銀行的接受度不高。

      促進手機銀行業務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我國手機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要從完善手機銀行業務管理制度,構建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入手,採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實規範手機銀行業務,降低業務風險。同時要突破制約,加大業務推廣力度,促進手機銀行業務健康快速發展。

      強化手機銀行業務管理。一是進一步明確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銀行機構應制訂有效的業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移動通信運營商應爲手機銀行業務提供可靠、穩定、及時的移動通信網絡服務。二是進一步明確具體業務的交易規則。要規範手機銀行業務開辦環節操作,規定銀行機構與客戶簽訂協議的具體內容,要求客戶在開辦手機銀行業務時,必須將賬號與手機號碼進行綁定。要明確規定手機銀行支付指令的發起規則和效力範圍,統一制定銀行機構與特約商戶之間的資金結算規則,銀行結算賬戶的資金劃轉要遵循銀行結算賬戶和銀行卡管理的有關規定。三是建立跨部門的協作監管機制。人民銀行、銀監、工信、公安等管理部門要密切溝通聯繫,加強手機銀行業務的監管合作。對不同規模和管理水平的銀行機構、不同類型的業務實施差別化監管。要規範銀行機構與移動通信運營商的合作創新行爲,明確其在技術開發、終端受理、統一標準等方面合作要求。

      強化手機銀行的安全保障。一是嚴格銀行機構內部控制。銀行機構應按照內控優先的要求,將內部控制滲透到手機銀行業務全過程,覆蓋所有的部門和崗位。要針對手機銀行業務建立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相互制衡、報告關係清晰的組織結構。要對手機銀行業務的安全性風險、業務中斷風險、欺詐風險等進行持續的監測和評估,定期對本機構業務開展、系統運營、風險管理等情況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二是增強手機銀行業務技術安全性。銀行機構要採取數字簽名、指紋識別、動態口令等方式,對訪問系統、發出交易指令的客戶進行身份識別,確保業務指令是賬戶所有人真實意圖的體現。要在手機用戶端安裝相應的安全控制軟件,實現儲存在手機上的重要賬戶信息和交易信息的自動加密功能,減少因手機丟失而產生的信息泄露風險。移動通信運營商應通過技術手段不斷提升網絡的防攻擊性,確保數據傳輸的安全完整。要加強手機銀行業務註銷環節的風險管理,確保賬號註銷與業務功能關閉同步進行。三是加強手機銀行應急管理。要建立完善的應急管理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協調有序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人民銀行、政府部門、銀監等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組織突發事件會商和情況通報,指導銀行機構應急管理工作。銀行機構應建立數據災難恢復備份中心,進行數據異地備份,確保業務的連續性。銀行機構還應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的演練和評價,強化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培訓,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危機意識和處置能力。

      統一手機銀行技術標準。一是實行受理終端標準化,方便業務通用。統一手機銀行的技術標準,關鍵在於統一手機銀行支付功能受理終端的射頻標準。人民銀行應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制訂和發佈手機支付受理終端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避免重複建設,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支付清算組織、移動通信運營商和銀行機構等各相關參與方應加強合作,共建共享受理環境,實現互聯互通,爲客戶提供便利的支付服務。二是實行支付終端標準化,方便業務普及。針對我國手機型號、通信制式、操作系統全球最複雜的基本國情,人民銀行應聯合工信等部門制訂手機的電子支付標準,增強手機支付所涉及的芯片、天線、SIM卡等硬件的適配性,統一信息存儲、傳輸和安全等技術標準,引導手機廠商將具備支付功能作爲今後手機的標準配置,通過手機的自然更換,實現手機銀行支付業務的普及應用。

      加大業務推廣力度。一是強化手機技術創新。目前,智能手機已經普及,蘋果和安卓系統成爲主流。在這一技術條件下,以軟件下載的方式,把銀行的業務植入手機,成爲用戶手機中的一種應用模塊,是各大手機銀行爭相搶奪的市場。但是,用戶或許需要下載多個不同銀行機構的手機銀行客戶端,才能滿足實際消費時的需要。因此,銀行機構、手機設備廠商要加強研發,創新出能夠集大成的包含所有需要的手機銀行客戶端,方便用戶使用。二是強化產品和服務創新。銀行機構要將手機銀行功能定位在滿足客戶在零碎時間、移動過程中的金融需求上,將轉賬匯款、小額支付及投資理財作爲應用的主要方向。在提供好基礎功能服務的基礎上,加強與移動通信運營商、設備提供商、軟件服務提供商、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手機支付產業鏈上下遊企業的合作,將手機支付特別是近場支付功能整合到手機銀行的功能中,使客戶真正做到隨時支付,無卡消費。三是強化宣傳推廣力度。銀行機構要適當減免結算服務手續費,並與移動通信運營商聯繫洽談,降低手機銀行流量費。同時簡化操作流程,減少下載及操作過程中的網絡流量,降低手機銀行進入門檻。要充分利用電子顯示屏、電視、自助設備等網點資源開展持續性、高密度的宣傳,塑造手機銀行的形象。要培育和發展客戶,挖掘、鎖定具有較強需求的高價值的目標人羣,培養使用習慣。除中高端客戶外,還要挖掘農民工及學生等潛在用戶羣,還可以農村作爲手機銀行發展新的增長點,從偏遠的、金融服務網點不足的農村開始營銷,積極吸引新客戶,促進業務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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